三項制度規范直銷經營活動在即
發布: 2005-11-02 00:00:00 作者: 李唯同 來源:

近日記者獲悉,為了配合《直銷管理條例》的實施,商務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11月1日簽署商務部、工商總局2005年第22號、第24號令,公布《直銷企業保證金存繳、使用管理辦法》、《直銷企業信息報備、披露管理辦法》;商務部、公安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2005年11月1日簽署商務部、公安部、工商總局2005年第23號令,公布《直銷員業務培訓管理辦法》。3個《辦法》自2005年12月1日起施行。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公平交易局打擊傳銷處處長吳雁告訴記者,三個配套辦法實際上是《直銷管理條例》的配套制度,和《直銷管理條例》一樣,都是為了保證直銷業健康有序地發展,保護消費者的利益而制定的。
《直銷管理條例》中規定,直銷企業必須在指定的銀行存入不低于2000萬元保證金,一是確保有相當實力及誠信的正規企業的利益,杜絕“老鼠會”渾水摸魚;二是當企業出現違規情況時,有效化解直銷員和消費者的不滿情緒。而《直銷企業保證金存繳、使用管理辦法》對保證金存繳、使用的管理辦法做出了具體規定。比如,直銷企業不得違反《直銷管理條例》擅自動用保證金,不得以保證金對外擔保或者違反《直銷管理條例》規定用于清償債務。如果直銷企業無正當理由,不向直銷員支付報酬,或者不向直銷員、消費者支付退貨款;直銷企業停業、合并、解散、轉讓、破產,無力向直銷員支付報酬或者無力向直銷員和消費者支付退貨款時,由商務部和工商總局共同決定,可以使用保證金支付。
“信息披露制度也是為了保護消費者的利益,因為直銷這種經營模式有‘信息不對稱’的特點,即直銷員和消費者往往對企業的情況不盡了解,《直銷企業信息報備、披露管理辦法》規定,企業必須向社會,向政府如實披露其信息,讓直銷員和消費者做到心中有數。”吳處長介紹說,根據《直銷企業信息報備、披露管理辦法》,直銷企業應建立完備的信息報備和披露制度,并接受政府相關部門的監管檢查和社會公眾的監督。直銷企業設立后應真實、準確、及時、完整地向社會公眾披露直銷企業直銷員總數,直銷企業及其分支機構名稱、地址、聯系方式及負責人,直銷產品目錄、零售價格、產品質量及標準說明書等信息。
“直銷行業的培訓和其他行業的一般的技能培訓有很大的不同。直銷行業對員工的培訓有特定的需要,即告訴推銷員在遠離店鋪的情況下,如何推銷。而在一些企業的培訓中,有可能出現的問題很多,有的是店鋪、直銷員私自組織培訓,有的借培訓的機會,向推銷員片面宣揚所謂‘企業文化’,‘企業觀念’或者個別推銷員的業績等等。這些不正規的培訓實際上起到誤導推銷員的作用。”根據《直銷員業務培訓管理辦法》,直銷企業應向符合《直銷管理條例》規定條件的直銷員、直銷培訓員頒發直銷員證、直銷培訓員證。直銷培訓內容以《直銷管理條例》、《禁止傳銷條例》、《合同法》等法律法規中的相關內容、直銷員道德規范、直銷風險揭示以及營銷方面的知識為主,不得宣揚迷信邪說、色情、淫穢或者渲染暴力;不得宣揚擾亂社會秩序,破壞社會穩定等內容。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公平交易局打擊傳銷處處長吳雁告訴記者,三個配套辦法實際上是《直銷管理條例》的配套制度,和《直銷管理條例》一樣,都是為了保證直銷業健康有序地發展,保護消費者的利益而制定的。
《直銷管理條例》中規定,直銷企業必須在指定的銀行存入不低于2000萬元保證金,一是確保有相當實力及誠信的正規企業的利益,杜絕“老鼠會”渾水摸魚;二是當企業出現違規情況時,有效化解直銷員和消費者的不滿情緒。而《直銷企業保證金存繳、使用管理辦法》對保證金存繳、使用的管理辦法做出了具體規定。比如,直銷企業不得違反《直銷管理條例》擅自動用保證金,不得以保證金對外擔保或者違反《直銷管理條例》規定用于清償債務。如果直銷企業無正當理由,不向直銷員支付報酬,或者不向直銷員、消費者支付退貨款;直銷企業停業、合并、解散、轉讓、破產,無力向直銷員支付報酬或者無力向直銷員和消費者支付退貨款時,由商務部和工商總局共同決定,可以使用保證金支付。
“信息披露制度也是為了保護消費者的利益,因為直銷這種經營模式有‘信息不對稱’的特點,即直銷員和消費者往往對企業的情況不盡了解,《直銷企業信息報備、披露管理辦法》規定,企業必須向社會,向政府如實披露其信息,讓直銷員和消費者做到心中有數。”吳處長介紹說,根據《直銷企業信息報備、披露管理辦法》,直銷企業應建立完備的信息報備和披露制度,并接受政府相關部門的監管檢查和社會公眾的監督。直銷企業設立后應真實、準確、及時、完整地向社會公眾披露直銷企業直銷員總數,直銷企業及其分支機構名稱、地址、聯系方式及負責人,直銷產品目錄、零售價格、產品質量及標準說明書等信息。
“直銷行業的培訓和其他行業的一般的技能培訓有很大的不同。直銷行業對員工的培訓有特定的需要,即告訴推銷員在遠離店鋪的情況下,如何推銷。而在一些企業的培訓中,有可能出現的問題很多,有的是店鋪、直銷員私自組織培訓,有的借培訓的機會,向推銷員片面宣揚所謂‘企業文化’,‘企業觀念’或者個別推銷員的業績等等。這些不正規的培訓實際上起到誤導推銷員的作用。”根據《直銷員業務培訓管理辦法》,直銷企業應向符合《直銷管理條例》規定條件的直銷員、直銷培訓員頒發直銷員證、直銷培訓員證。直銷培訓內容以《直銷管理條例》、《禁止傳銷條例》、《合同法》等法律法規中的相關內容、直銷員道德規范、直銷風險揭示以及營銷方面的知識為主,不得宣揚迷信邪說、色情、淫穢或者渲染暴力;不得宣揚擾亂社會秩序,破壞社會穩定等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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