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泰安首次對傳銷人員判刑 最高被判兩年
發布: 2006-11-01 00:00:00 作者: yangping 來源:

近日,山東泰安市泰山區人民法院宣判了一起非法傳銷案。八名主要涉案人員分別以非法經營罪被處以有期徒刑二年、一年零六個月、一年、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等刑罰。該案涉案人員多達上百人,涉案金額達上百萬元,此案的公開審理宣判是泰安市首次對該類案件進行量刑判罰。
被告人馬某、徐某、汪某、余某等八人系浙江省人,于2005年6月至2006年2月期間,在泰安參加“廣州蝶貝蕾”非法傳銷組織,后轉入“貴州紅躍保健品”非法傳銷組織,以傳銷“保圣康”、“七天靈”、“苗晶回春酒”保健品為名,從事非法經營活動。在傳銷過程中,被騙的下線越多,上線獲得的報酬就越多。此次判處的八名被告人分別達到了B級業務經理、C級業務主任的級別,非法經營數額最高的達到376500元,最低的為58000元。
他們中,最小的22歲,最大的也不過26歲。歸案后,在法院和其父母的勸說下,八名被告人對自己的犯罪行為有了較為深刻的認識和悔罪表現,表示今后不再從事非法傳銷活動。考慮到八名被告人既是犯罪的實施者,但同時也是傳銷行為的被害者,可酌情對其從輕處罰,法院遂做出以上判罰。該案一審判決后,馬某、徐某、汪某、余某等提起上訴。泰安市中級人民法院經二審審理后駁回起訴,維持原判。
被告人馬某、徐某、汪某、余某等八人系浙江省人,于2005年6月至2006年2月期間,在泰安參加“廣州蝶貝蕾”非法傳銷組織,后轉入“貴州紅躍保健品”非法傳銷組織,以傳銷“保圣康”、“七天靈”、“苗晶回春酒”保健品為名,從事非法經營活動。在傳銷過程中,被騙的下線越多,上線獲得的報酬就越多。此次判處的八名被告人分別達到了B級業務經理、C級業務主任的級別,非法經營數額最高的達到376500元,最低的為58000元。
他們中,最小的22歲,最大的也不過26歲。歸案后,在法院和其父母的勸說下,八名被告人對自己的犯罪行為有了較為深刻的認識和悔罪表現,表示今后不再從事非法傳銷活動。考慮到八名被告人既是犯罪的實施者,但同時也是傳銷行為的被害者,可酌情對其從輕處罰,法院遂做出以上判罰。該案一審判決后,馬某、徐某、汪某、余某等提起上訴。泰安市中級人民法院經二審審理后駁回起訴,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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