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起傳銷案被曝光
發布: 2006-12-01 00:00:00 作者: yangping 來源:

今天,省整頓和規范市場經濟秩序領導小組辦公室、省工商局、省公安廳等六部門,在省城泉城廣場舉行宣傳咨詢活動,紀念國家《禁止傳銷條例》和《直銷管理條例》頒布實施一周年。同時,還公開通報了今年以來我省5起打擊傳銷的典型案例。
“新田”案
2006年9月,臨沂市公安機關成功偵破“9·21”特大傳銷案,抓獲犯罪嫌疑人21人,繳獲現金141萬余元及銀行信用卡、存款折、銷售網絡圖、銷售業績單等重要證據一宗。經查,犯罪嫌疑人王淑慧(A級傳銷頭目)自2006年加入“新田有限公司”(原系武漢一家網絡公司,因從事傳銷活動早已被國家工商總局取締)以來,大肆宣揚“新田公司”是國內唯一與國際接軌的新網絡公司,每人只要向公司交2900元,便可成為該公司會員,每發展一名下線可獲得15%的提成。
聊城“3·01”案
該傳銷網絡始于2002年,由原武漢新田傳銷網絡蘇某、李某等6名B級頭目合謀脫離上線,獨立操盤,發展自己的傳銷網絡體系,并委托某大學博士生劉某研制了名為“小財神”的傳銷網絡系統的操作程序,以傳銷廣州天冀公司“蝶貝蕾”化妝品為名,以高額回報為誘餌,誘騙親朋好友交納2900元購買一套化妝品入會,以“五級三階制”利潤分配方式層層抽取提成,從中非法獲利。到案發時,該傳銷網絡已發展為由廣州天冀、天津天獅、貴州紅躍、深圳順業等多個獨立傳銷組織組成的傳銷集團,傳銷成員達50余萬人,涉及全國16個省市,涉案金額10億元人民幣。目前,公安機關共抓獲該傳銷組織中A級頭目33名,B級頭目24名。其中,24人被依法逮捕,8人被勞動教養。該案被公安部列為全國最大傳銷案之一。
泰安傳銷案
馬韓軍、徐慶明、汪新平等8人于2005年6月至2006年2月期間,在泰安參加廣州“蝶貝蕾”非法傳銷組織,后轉入“貴州紅躍集團保健品”非法傳銷組織,以傳銷“保圣康”、“七天靈”等保健品為名,采取邀請他人到泰安玩、介紹薪酬優厚的工作等誘騙方式,將擬發展人員騙至泰安,然后給其上課,灌輸傳銷思想,以高額利潤為誘餌誘騙下線,變相收取新入會人員入會費2900元、3900元不等,上線從中提取比例不等的報酬,并以直銷獎、差額獎等名義獲取非法利益。8人都已經達到了B級業務經理、C級業務主任的級別,先后直接和間接發展下線400余人,非法經營額最高的達到376500元,最低的58000元,涉案總金額達140多萬元。
為傳銷提供培訓場所案
泰安市泰山區環翠賓館與河南籍傳銷人員魏曉宇簽訂“租房合同”,將四樓會議室、二樓204房間及辦公桌椅一套租賃給魏曉宇。2005年11月2日至2006年1月12日,魏曉宇等人每天組織40多人在該賓館四樓會議室講述傳銷理論,對參加傳銷人員進行培訓,并在二樓204房間內辦公。至查獲時止,該賓館共收到傳銷人員房間租金3600元。泰安市工商機關依法作出沒收該賓館違法所得3600元和罰款80000元的行政處罰。
此外,還有濰坊的郭某為傳銷行為提供培訓場所案。
“新田”案
2006年9月,臨沂市公安機關成功偵破“9·21”特大傳銷案,抓獲犯罪嫌疑人21人,繳獲現金141萬余元及銀行信用卡、存款折、銷售網絡圖、銷售業績單等重要證據一宗。經查,犯罪嫌疑人王淑慧(A級傳銷頭目)自2006年加入“新田有限公司”(原系武漢一家網絡公司,因從事傳銷活動早已被國家工商總局取締)以來,大肆宣揚“新田公司”是國內唯一與國際接軌的新網絡公司,每人只要向公司交2900元,便可成為該公司會員,每發展一名下線可獲得15%的提成。
聊城“3·01”案
該傳銷網絡始于2002年,由原武漢新田傳銷網絡蘇某、李某等6名B級頭目合謀脫離上線,獨立操盤,發展自己的傳銷網絡體系,并委托某大學博士生劉某研制了名為“小財神”的傳銷網絡系統的操作程序,以傳銷廣州天冀公司“蝶貝蕾”化妝品為名,以高額回報為誘餌,誘騙親朋好友交納2900元購買一套化妝品入會,以“五級三階制”利潤分配方式層層抽取提成,從中非法獲利。到案發時,該傳銷網絡已發展為由廣州天冀、天津天獅、貴州紅躍、深圳順業等多個獨立傳銷組織組成的傳銷集團,傳銷成員達50余萬人,涉及全國16個省市,涉案金額10億元人民幣。目前,公安機關共抓獲該傳銷組織中A級頭目33名,B級頭目24名。其中,24人被依法逮捕,8人被勞動教養。該案被公安部列為全國最大傳銷案之一。
泰安傳銷案
馬韓軍、徐慶明、汪新平等8人于2005年6月至2006年2月期間,在泰安參加廣州“蝶貝蕾”非法傳銷組織,后轉入“貴州紅躍集團保健品”非法傳銷組織,以傳銷“保圣康”、“七天靈”等保健品為名,采取邀請他人到泰安玩、介紹薪酬優厚的工作等誘騙方式,將擬發展人員騙至泰安,然后給其上課,灌輸傳銷思想,以高額利潤為誘餌誘騙下線,變相收取新入會人員入會費2900元、3900元不等,上線從中提取比例不等的報酬,并以直銷獎、差額獎等名義獲取非法利益。8人都已經達到了B級業務經理、C級業務主任的級別,先后直接和間接發展下線400余人,非法經營額最高的達到376500元,最低的58000元,涉案總金額達140多萬元。
為傳銷提供培訓場所案
泰安市泰山區環翠賓館與河南籍傳銷人員魏曉宇簽訂“租房合同”,將四樓會議室、二樓204房間及辦公桌椅一套租賃給魏曉宇。2005年11月2日至2006年1月12日,魏曉宇等人每天組織40多人在該賓館四樓會議室講述傳銷理論,對參加傳銷人員進行培訓,并在二樓204房間內辦公。至查獲時止,該賓館共收到傳銷人員房間租金3600元。泰安市工商機關依法作出沒收該賓館違法所得3600元和罰款80000元的行政處罰。
此外,還有濰坊的郭某為傳銷行為提供培訓場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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