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互聯網傳銷增多 2008年第一號打擊傳銷提示
發布: 2008-02-07 18:25:05 作者: 趙陽 來源: 法制日報

記者調查 傳銷何以借網絡還“魂”
披上“電子商務”的外衣,打出“網絡致富”的招牌,被國家明令禁止的傳銷活動近來把目光瞄準了互聯網。
2月4日,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直銷監管局、公安部經濟犯罪偵查局向社會發布了打擊傳銷2008年第1號提示。提示中稱,近期,傳銷活動又出現了一些新特點,特別是利用互聯網進行傳銷的活動增多。
那么,傳銷是怎樣利用網絡“還魂”的呢?
不久前,記者在廣東省部分經濟發達地區進行了深入調查,試圖揭開其中的秘密。
“借殼”合法身份網羅人氣
高額回報為誘餌吸引資金
記者從廣東省公安廳網監處了解到,目前在廣東從事網絡集資、傳銷的公司至少有七十余家,其中影響較大的公司有瑞士共同基金、香港愛維斯投資機構、美國金匯投資集團等。這些公司以高額回報為誘餌,招募社會公眾進行投資。而此類活動的基本流程是,在網站上宣稱公司從事高收益投資項目;投資者只需投入一定資金即可獲得高額回報;社會公眾向公司指定賬戶投入資金成為投資者。
據廣東省公安廳治安總隊總隊長張紹新介紹,近來,在廣州等經濟發達地區,傳銷活動出現了以建立大型公司并以合法身份掩護進行的新變化,其參加人員逐漸向有經濟能力的人群發展,被騙金額一般都較大。
深圳市福田區人民法院審理的被告人李某、呂某網絡傳銷案,就是個有代表性的案子。
法院查明,2005年12月,李某成立了深圳市時商網絡科技有限公司,自任董事長,并以人民幣500萬元的價格取得了深圳市金融聯公司“金融聯”的商標使用權。
李某制定了發展時商網絡科技有限公司“Q金卡”會員和服務站的制度:個人繳納600元至6000元不等的年費,可以成為該公司的“Q金卡”會員,公司繳納1萬元至100萬元不等的年費,可成為該公司的服務站;會員也可以申請轉為服務站,服務站可以發展下級服務站和會員,并根據發展的下級服務站和會員數量、等級獲得提成返還傭金。時商網絡公司自行或者通過分銷商發展會員、服務站,分銷商根據其發展的會員、服務站的數量、等級獲得提成返還傭金。
李某、呂某利用社會公眾對“金融聯”品牌的信任,進行虛假宣傳推廣,在短短的六七個月時間內,發展會員8000余名、服務站500余家,收取服務站、會員繳納的管理費、會員費人民幣6700余萬元,波及全國27個省區市。
在珠海,珠海市公安局經偵支隊一舉搗毀的中都阿星公司網上傳銷犯罪團伙,自2004年以來,這個團伙以珠海中都阿星公司名義在互聯網上設立網站,通過該網站在全國各地吸收會員入會構建傳銷網絡。他們向所發展的會員收取高額會員費,然后將會員費轉化為互聯網上虛擬的“星幣”,會員憑“星幣”購買珠海中都阿星公司以低價購進、高價出售的商品。入會會員可從自己發展的新會員入會費中提取獎勵金。
據偵辦此案的民警介紹,此類網絡傳銷犯罪的最大特點就是,犯罪團伙有“合法”成立的公司、固定的經營場所和用以銷售的產品。他們一般通過合法工商登記成立公司,租賃寫字樓作為辦公場所,采用發展上下線網絡、復式計酬的傳銷方式發展會員,銷售從其他廠家購買的不知名產品,同時利用互聯網深入千家萬戶的優勢建立網站,通過極具誘惑性的網絡宣傳,成幾何倍數地發展會員。
2007年7月,廣州市公安局經偵支隊破獲的盛世聯合公司傳銷案,則是傳銷組織者利用互聯網以購買虛擬“服務器”為名,發展傳銷網絡的案件。
2006年6月,郭凡、崔偉東等人組成的犯罪團伙以盛世聯合公司及其關聯公司的名義,在廣州、深圳、東莞、太原等地,打著“數字貿易興國”的旗號,通過“放飛心靈”的有償培訓課程,鼓吹盛世聯合的“數字貿易理念”,進行網絡傳銷。他們宣稱,只需一次性投資3.8萬元,購買虛擬的“服務器設備”并簽訂網絡頻道運營合作協議(買頻道),便可以成為盛世聯合公司的“運營商”,就取得了發展下線的資格。只要發展14個下線就能成為盛世聯合公司的“資深總監”并收回全部投資款,之后每多發展一個下線就可獲2500元提成獎金,先參加者從發展的下線成員所繳納費用中獲取收益,且收益數額由其加入的先后順序決定。
據警方有關人士分析,這類傳銷活動的犯罪團伙往往租用位于境外的服務器,刻意模仿合法金融網站,謊稱從事基金運作、股票交易、電子黃金、新能源開發、外匯交易、黃金期貨交易、高科技產品研發與銷售等高回報項目,從事非法活動。
公安部公共信息網絡安全監察局有關人士告訴記者,網絡傳銷活動還借助網絡自身的一些概念,例如網絡虛擬空間、網絡遠程教育等發展傳銷組織。
“這種傳銷活動完全在互聯網上進行,沒有公司、辦公場所、商品,會員也只是使用傳銷頭目發給的會員賬號和密碼通過互聯網經營、管理,而并不以真實身份出現,幾乎與現實生活脫離。”廣東省公安廳治安總隊總隊長張紹新說。
手段更隱蔽欺騙性危害性更強
發現調查取證及證據固定皆難
一家總部設在美國、自稱“全球遠程教育網”的網站宣稱,參加者只要花人民幣1360元就可以獲得所謂價值3000美元的電子郵包,同時取得推薦他人加入的資格。推薦別人購買兩套該網站提供的軟件及“課程”,就可以賺取25美元或200元人民幣的報酬。但傳銷組織者往往是在騙得大量資金后,突然關閉網站,致使他人無法登錄。
記者調查發現,與一般傳銷組織相比,網上傳銷更讓人摸不到頭腦,他們的“拉人頭”騙局更為隱蔽,發展下線的速度更為迅速,受騙人群更為眾多,騙人手段更為多樣,其社會危害性也愈加巨大。
公安部有關人士說,網上傳銷基本上采取會員加盟形式,這種“先吃后”的金字塔方式,導致一旦上當的人不足以供養金字塔上層的人,金字塔就會從底部迅速崩潰,受損害的只能是處于金字塔底部的絕大多數參與者。從網上反映的情況看,很多公司在運營3至5個月后,網站便無法登錄了。
據公安部經濟犯罪偵查局王叢川副處長介紹,參與此類網絡非法集資、傳銷活動的人員眾多,涉案金額巨大,一旦出現問題,將使大部分集資款無法兌付,廣大群眾的血汗錢將付之東流。由于此類行為使大量資金游離于金融體系之外,直接削弱了金融機構融資、監管的功能,嚴重破壞了國家金融管理秩序。
廣東警方有關人士告訴記者,通常,網絡傳銷團伙成員身份難以確定,網站管理員、團伙頭目使用手提電腦通過無線上網方式管理、維護網站,遙控指揮。犯罪分子隨時可能關閉網站逃匿,受害者甚至連犯罪分子是誰都不知道。傳銷產品多是虛擬的,缺乏實物、財務賬冊等證據,服務器也故意設在境外,且網站會員人數眾多、遍及全國,調查取證難度大。要查清此類行為的犯罪事實,須對涉案公司和個人的網上、網下活動及涉案物品包括資金往來、上網工具等進行全面的調查和取證,而這些證據如何固定,都對偵查人員提出了新的挑戰。
2005年,法國亮碧思香港公司利用網站開始在廣東招募會員。在發現此情況后,廣東省公安機關派人到香港取證,香港警方隨即進行調查,經查認為該公司的經營行為并未違法香港《禁止層壓式推銷法條例》。
“我們拿到了亮碧思香港公司的組織體系圖,是典型金字塔型體系,而我們在取證中卻遇到了困難。不同國家、不同地區對待傳銷的態度不一樣,因此如何管理跨國(境)界、跨地區的網絡傳銷,成為我們面臨的難題之一。”廣東省公安廳經偵總隊有關人士說。
“國內網站只要是合法注冊的,就不能輕易關閉;境外網站只要沒有國內法律禁止的內容,也關不了。傳銷者在各個網吧里活動,不受時間、地點限制,擴張更容易,加盟和分成都在網上完成,并且可以用假名、假身份證參加,給執法部門的查處帶來很大困難。”廣東省工商局經檢處林處長告訴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