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銷C級頭目首次被判組織領導傳銷罪
發(fā)布: 2010-07-22 10:13:27 作者: 孔祥鳳 蒲延紅 來源: 北京晚報

發(fā)展下線90余人 傳銷頭目首次被判 組織領導傳銷罪
記者今天獲悉,在去年《刑法修正案》新增組織、領導傳銷罪后,房山法院首次以該罪名對“主任級”傳銷頭目判刑。嫌犯譚學林被該院判處有期徒刑1年半。
2006年7月至2009年8月,譚學林采取虛假宣傳等手段,以發(fā)展傳銷人員和返利為誘餌,利用銷售上海炫之界化妝品的形式,組織、領導譚學申、譚蘭開(均另案處理)等人在遼寧省朝陽市、北京市平谷區(qū)、房山區(qū)、河北省徐水縣等地建立傳銷網(wǎng)絡、發(fā)展傳銷人員。
譚學林在傳銷網(wǎng)絡中處于第三層級,在傳銷網(wǎng)絡中共發(fā)展傳銷人員90余人,傳銷總額30余萬元,共計獲利1.5萬元。2009年8月31日,譚學林在河北省徐水縣被查獲。
此案是北京市首例以組織、領導傳銷罪定罪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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