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傳銷以罰代刑謀私利 天津執法人員獲罪
發布: 2011-06-20 08:18:31 作者: 王姝雅 來源: 人民網

一行政單位執法人員為謀私利,以罰代刑,不向司法機關移交刑事案件。日前,經河西檢察院提起訴訟,法院以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對該行政執法人員給予有罪判決。這是我市查辦的首起行政執法人員瀆職犯罪案件。
趙某,本市某單位行政執法人員。趙某在查處周某某和郭某非法傳銷案中隱瞞該案涉及經營數額巨大的事實,為謀取私利,以罰代刑,不向司法機關移交該刑事案件,導致周某某、郭某二人繼續實施傳銷犯罪行為,非法經營數額總計達2777萬元之巨,并造成被害人損失40萬元。經河西檢察院反瀆職侵權局查處,趙某犯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對該行政執法人員給予有罪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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