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賺錢投40萬搞傳銷 人財兩空
發布: 2013-03-22 08:59:38 作者: 陳奇雄 來源: 搜狐滾動

本報訊(記者陳奇雄 通訊員安欣)浙江老板被熟人拉到武漢來搞傳銷,投入了40多萬元,還將眾多親朋拉下了水。
昨天,江岸區法院公審了一起傳銷犯罪案件,該團伙的13名骨干受審。2010年6月份起,該團伙租住在江岸區后湖一帶,誘騙300多人加入傳銷組織。他們要求參加者按份投資,每份投資為3300元。投資多升職就快。涉案金額達500多萬元。
去年5月份,江岸公安機關將該傳銷團伙搗毀。庭審中,來自浙江的被告魯某是一個小服裝廠老板。受一名熟人慫恿,他從浙江來武漢搞投資,他并不認為這是搞傳銷。
魯某交待,繳錢成為會員后,發現要賺到更多的錢,必須提升自己在組織中的職級。于是,他將自己的妻子、女兒、女婿發展為下線。他還借來眾多親友的身份證,并墊錢幫他們購買份數。被抓獲前一個月,他被任命為總監。魯某先后投入40多萬元幫下線墊錢購買份數。到被抓時,才收回20多萬元,正經生意也被荒廢。庭審時,魯某一再強調自己也是受害者。
湖北森生律師事務所律師張國振:傳銷犯罪的領導、組織與策劃者在受審時,很多以自己沒賺到錢或折了本為由,要求法官對他們從輕發落。實際上,只要他們以牟利為目的,組織、領導傳銷活動,不管其是否牟利,都不影響其罪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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