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人傳銷團伙在郫縣落網 包括兩大學生
發布: 2014-09-03 08:33:25 作者: 馬麗 來源: 成都全搜索新聞網

近日,成都市郫縣檢察院提前介入、引導偵查,依法從快對涉嫌組織、領導傳銷組織罪的李某某等10名犯罪嫌疑人批準逮捕。
經查,犯罪嫌疑人李某某、王某某、喻某、張某某于2012年7月從廣西南寧來到郫縣郫筒鎮,在2012年7月至2014年7月期間,以“1040工程”為名,采用“五級三晉制”的管理方法、以“一次性投入69800元,最終可得1040萬元”為誘餌,采取拉人頭收取門檻費,逐級返利的方式從事非法傳銷活動,引誘參加者繼續發展他人參加,騙取財物。李某某等人先后逐級發展了犯罪嫌疑人周某某、何某等6人為傳銷組織的骨干成員,負責組織傳銷活動、對傳銷人員進行管理。該案涉案人員達百余人,涉案金額達600余萬元。
2014年年初,郫縣公安局經摸排發現了以李某某為首的傳銷團伙,遂于今年4月8日立案偵查。郫縣檢察院及時提前介入該案,多次與公安機關會商案情,引導公安機關圍繞傳銷活動的組織、管理者及組織管理活動為中心全面收集、固定證據。該案移送審查逮捕后,郫縣檢察院在認真審查的基礎上,迅速鎖定案情,依法對李某某等10人以涉嫌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作出批準逮捕決定。
該案承辦檢察官介紹了本案呈現出的幾大特點:“這個傳銷組織專門找一些家在外地的人進行傳銷,組織里大多以家庭為單位,很多人都是被親朋好友騙過來的,先在周圍玩幾天,再以考察項目的名義將其帶到租住屋里進行 培訓 ;同時,傳銷參與人員也呈現出高文化程度的趨勢,其中有兩個在校大學生,在參與傳銷后都中斷了學業。”
這種新形式的傳銷不依托實物作為載體,只憑借一個“空頭”項目來騙取錢財,打著“支持西部大開發”、“國家對該項目給予支持”等幌子來吸引人加入。不同于以往傳銷活動中嚴格的人身控制,這類的傳銷以家庭為單位進行管理,會具體安排家庭每天的活動,家庭之間也會定期拜訪,交流學習經驗。
談到如何防范傳銷陷阱時,該案主辦檢察官說:“作為普通老百姓,不要去相信 能在短時間內迅速致富 、 天上掉餡餅 這類的好事,還是要靠自己的雙手勤勞致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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