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慶國:直銷企業被“掛靠”要謹慎 規范經營
發布: 2018-04-18 15:18:52 作者: 佚名 來源: 信息時報

日前,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正式發布了第一份事關直銷行業的文件——《關于進一步加強直銷監督管理工作的意見》(下稱《意見》)。《意見》首次提到了對直銷企業的合作關聯方進行明文監管等內容,并規定,當直銷企業支持、幫助、縱容或默許“合作關聯”方打著自己的旗號從事傳銷等違法行為,相關部門在處罰上將“一視同仁”。據了解,這也是第一個在國家層面上出臺,明確了直企與合作關聯方雙方責任的相關文件。
借牌多存在于內資企業
近年來,沒有直銷牌照的企業、團隊(如經銷商等)“借”直銷企業的牌照來獲得“合法”運營資格的現象較普遍。盡管商務部已加快發放直銷牌照的速度,可數量上至今仍沒有突破百張。這對于有意入行可實力未能達到申牌條件的中小企業來說,直銷牌照確實是一種稀缺資源,這不禁讓“中小企業”們虎視眈眈。而在政府監管層面,“借牌運營”這方面的監管一直無“法”可依,從利益角度出發,導致不少直銷企業往往會對合作關聯方的行為“睜一眼閉一眼”。
因此,從“源頭”直銷企業下手,加強企業的自我監督責任,從而肅清行業亂象至關重要。據了解,目前,直銷企業與未拿牌的企業之間,進行合作的方式主要有兩種:一種是雙方共同成立新公司,另一種是收編成立事業部。未拿牌的企業便以此成為“掛靠”直企的“合作關聯”方。
“其實,由于合作關聯的模式存在很大風險,為規避風險,很多直企其實并不愿意選擇這種‘掛靠’關系合作,比如發展相對成熟的直銷巨頭和外資企業。‘掛靠’的情況一般存在于少部分的、規模較小的內資直企中,通過掛靠來維持企業的生存。”直企咨詢師、直銷行業網CEO梁慶國向記者表示。
在新出臺的《意見》中,最受行業矚目的莫過于第一條中的第二點和第三點,分別提出了“各地工商和市場監管部門應加強對分銷直銷企業產品的經銷商及各類經營主體的監管,督促直銷企業對其經銷商的經營行為進行指引和約束” ;“應充分運用各種監管手段,督促轄區內直銷企業經銷商不得從事直銷活動,不得對產品進行夸大虛假宣傳,不得以直銷企業名義從事商業宣傳、推銷等活動,不得組織或參與傳銷。”以及“工商和市場監管部門應加強對與直銷企業有合作協議關系的合作方、關聯方的監管。”
“這份文件是國家對有掛靠行為的直銷企業發出的警醒并將進行嚴格的規范;同時對于一些沒有直銷牌照、自身又不自覺的企業來說,也是一種嚴厲的警告,讓企業不能有投機的心態。”梁慶國指出。
經銷團隊禁止直銷行為
其中,“直銷企業經銷商不得從事直銷活動”這項規定在《意見》中最為“重磅”。經銷商是指在成立公司成為法人后,與直企形成法人與法人之間的合作,是一種關聯伙伴的關系。曾有業內人士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經銷商是直銷中國化的一種表現,是順應環境發展而成的,“成立團隊以后方便企業管理是很大的優勢,團隊直接對接企業,有問題、意見都可以直接與企業溝通。”
而經銷商確實已成為直銷行業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商務部市場秩序司2016年10月20日發布的《2015年直銷行業報告》顯示,2015年,54家直銷企業開展了直銷經營,實現直銷銷售額252.5億元。而54家企業通過經銷商實現的銷售額,是776.20億元,是直企本身銷售額的3倍多。
而經銷商與直銷員的不同之處便在于其“實體經營”的模式,與《直銷管理條例》所允許的直銷行為人是“人對人”的銷售模式截然不同。因此《意見》才會明確提出經銷商不允許直銷、不允許發展直銷員。雖然,國家層面是首次頒布文件明確對直銷主體在與“掛靠”方合作時的責任,可關于“非直企”能否通過與直銷企業簽訂合作協議的方式開展直銷的問題,其實在《直銷管理條例》中曾規定,從事直銷經營必須經商務部批準獲得直銷經營許可,任何單位和個人未經批準從事直銷活動的,將被依法查處。個別企業或團隊打著與直銷企業合作的名義從事直銷,屬于未經批準從事直銷,是違法經營行為,工商、公安機關將依法予以查處。
“其實,很多直銷企業都是通過‘直銷’和‘傳統’兩條腿在走路,即企業旗下存在在商務部備過的直銷產品,也有在傳統渠道流通的產品。一般來說,經銷商在銷售傳統產品的同時會不會也在走直銷渠道?這對于監管部門來說,確實是一大監管難題。”梁慶國表示。
專家聲音
直銷企業要
提升自我監督
“當直銷牌照有20張時,它是稀缺資源。如今,牌照的數量已達到90張以上。行業紅利已被壓縮,并進入充分競爭領域。我覺得合作關聯的形式還會存在。”資深直銷研究專家胡軍告訴記者,一直以來,國家對直銷行業的監管都是“寬進嚴管”的基調,近年來,微商為主的互聯網新業態和虛擬幣模式的出現,對直銷行業的沖擊巨大,因此國家通過出臺文件來加強監管其實也是為了保障行業能平穩地度過這個發展期。
胡軍表示:“加強監管不等于‘一棒子打死’。文件強調的點在于,直銷企業與合作關聯方合作時,一定要負好這個責任。這進一步要求直銷企業更要自律自查。而企業應當加強自我檢查,比如在選擇合作方和關聯方時,要弄清楚對方到底是不是在玩資金盤,是不是存在拉人頭的傳銷方式……倘若企業和關聯方、合作方都能以產品為導向,其實這對企業的影響并不大。”
同樣,梁慶國也認為,文件的出臺能讓直銷企業擇優選擇合作方。“企業在拓展的過程中,一定要謹慎地選擇,規范地經營合作單位。你們可以強強聯手,但前提一定要規范、要統一。”梁慶國說道,很多直企之所以不愿意和“掛靠”方合作,是因為雙方確實有很多地方要磨合,比如雙方的產品是否相融,宣傳理念和企業文化是否有相同的目標。否則,若發生“水土不服”的現象,很容易導致市場混亂,造成1+1=0,甚至是小于0的局面。
“盡管如此,仍不排除有些企業就想把企業的牌照做成一條‘路’(比如當年的廣東康力),然后吸引更多非直銷企業來到這條路上。對于這類企業,我們希望它們加強監管,并做到統一、規范地經營,眼里不能只有利益。”梁慶國說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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