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連鎖經營”為名在成都開展傳銷活動 常德一傳銷女老總被判4年
發布: 2021-03-08 13:59:17 作者: 佚名 來源: 李旭反傳團隊

3月6日,李旭反傳銷團隊獲悉,成都市雙流區人民法院審理一起傳銷案,該傳銷組織以“1040、西部大開發、連鎖經營”為名開展傳銷活動,被告人加入組織后,積極發展下線,其行為已構成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

檢察院起訴指控:被告人吳某伙同張某、羅某、聶某、艾某(另案處理)等人積極組織或參加名為“1040連鎖經營”組織,形成“五級三晉制”(業務員、組長、主任、經理、老總)的傳銷組織,并在該組織中擔任老總職務,承擔管理職責。
該傳銷組織以“西部大開發”、“1040連鎖經營”為名義,要求參加者繳納3800元至69800元不等費用的方式獲得加入資格,并按照一定順序形成層級關系,直接或間接以發展下線人員的數量作為返利或計酬的依據,引誘參加者繼續發展他人參加,騙取財物。
該團伙具有嚴密的組織體系,被告人吳某所在的傳銷組織以張某為首,內部形成五大團隊。張某為“總裁”,管理該團伙全部事務,吳某、羅某、廖某輝、屠某珍、梅某萍、韓某等人為“老總”,協助張某管理團隊。
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吳某伙同他人以“連鎖經營”為名,要求參加者以繳納費用的方式獲得加入資格,并按照一定順序組成層級,直接或間接以發展人員的數量作為計酬或者返利依據,引誘參加者繼續發展他人參加,騙取財物,擾亂社會經濟秩序,其行為已構成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
根據被告人吳某在犯罪中所起作用大小以及認罪悔罪態度,依照相關法律之規定,被告人吳某犯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并處罰金人民幣八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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