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州風火輪”涉嫌傳銷背后:案發湖北天門,凍結賬戶527萬元
發布: 2023-01-16 10:25:42 作者: 佚名 來源: 直面商業

近日,一則“神州風火輪運營方遼寧瀘液實業有限公司涉嫌傳銷被湖北省某市法院凍結賬戶”的消息在行業中不脛而走。
經“直面商業”多方了解,獲悉“神州風火輪”涉嫌傳銷一事的更多細節。據知情人士透露,湖北省天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接到群眾舉報,稱“神州風火輪”品牌宣傳其輪胎防扎防爆,花20萬元加盟成為代理之后,代理人再發展其他人成為代理可以獲取報酬,涉嫌違法。
接到舉報后,天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經調查,于2022年12月下旬依法向當地法院申請凍結“神州風火輪”主體公司及關聯人員銀行賬戶共計527萬元,其中包括遼寧瀘液實業有限公司以及其主要負責人牛利、牛妍妍的個人賬戶。

遼寧瀘液實業有限公司董事長牛利
花20萬元購買輪胎,這一背離基本消費邏輯的買賣,卻讓“神州風火輪”項目火爆得一塌糊涂。一些代理商相信這是一個可以實現“財富自由”的致富項目,不惜投入巨資,夢想從此翻身。
但在網絡上,更多的還是質疑。在過去的2年里,質疑“神州風火輪”涉嫌傳銷的聲音從未停止。甚至有曾經選擇相信的代理商,夢醒時分卻發現,很可能連投入的本金都賺不回來時,于是開始了維權之路。
代理商5問“神州風火輪”

代理商向瀘液公司發送的《通知函》
時間向前撥12個月。2022年1月16日,一位“神州風火輪”的區域代理商為了討要回自己的20萬元加盟費,實名給遼寧瀘液實業有限公司送達了一份《通知函》,這位代理商在《通知函》中提到了他認為遼寧瀘液實業有限公司在運營中5個不合規的地方。經“直面商業”整理,基本要點如下:
1、合同主體并非遼寧神州風火輪輪胎有限公司,并且代理商簽訂的《風火輪俱樂部加盟代理授權合同書》中,沒有明確授權經營的內容和具體產品,也沒有寫明在宣傳時口頭承諾的內容,存在虛假宣傳行為。
2、遼寧瀘液實業有限公司并非神州風火輪防扎自修復輪胎的專利權人,也未以該公司的名義投保產品責任險,在宣傳冊上展示的神州風火輪防扎自修復輪胎發明專利證書、產品責任保險等相關資質不足,存在虛假宣傳行為。
3、遼寧瀘液實業有限公司收取20萬元巨額加盟費,未提供任何神州風火輪輪胎產品,給代理商發貨的部分輪胎為橫濱輪胎和國風輪胎等其他品牌輪胎,屬于一種“掛羊頭、賣狗肉”行為,存在欺詐。
4、遼寧瀘液實業有限公司以個人名義收取20萬元加盟費,未開具任何票據,存在偷稅漏稅行為。
5、遼寧瀘液實業有限公司通過“拉人頭”的方式發展代理,屬于典型的傳銷欺詐行為。
綜上所述,這位代理認為遼寧瀘液實業有限公司的行為違反了法律規定,于是與“神州風火輪”相關人員溝通,但其公司人員卻一直推諉,不給代理退費,于是向其發送《通知函》。從這份文件中可以看到,人們對“神州風火輪”的質疑并非空穴來風。
詳解制度:3個級別+5個級別
那“神州風火輪”的具體運營模式是怎樣的?據相關資料,遼寧瀘液實業有限公司董事長名叫牛利,是遼寧省鞍山市人,2019年成立遼寧神州風火輪輪胎科技有限公司。“直面商業”找到了“神州風火輪”的報單商城網址。據了解,該商城的服務器設在中國香港。

“神州風火輪”商城
商城中只有三款機油產品和一款壓釘器以及節油寶,另外還有與汽車用品不相關的水端舞酒、三山川青磚茶,沒有宣傳中的神州風火輪防扎自修復輪胎。

代理商的打款記錄
另外,據代理商介紹,神州風火輪的制度層級分為社區門店代理、區域代理商、代言人(高級會員),獎勵設置了推廣獎、團隊業績提成、分紅獎。特別需要注意的是,在團隊業績提成中還細分了經理、總監、總裁、董事、股東等級別。具體制度如下:
一、社區門店代理。代理費58000元,免費配送4萬元輪胎,18000元作為代理費。在同一區域內,由區域代理商管理社區門店代理(每個社區門店代理不小于5公里范圍),同一行政區可以有多家社區代理,每臺車安裝服務費300元,社區門店代理得200元,區域代理商得100元。
二、區域代理商區域代理費20萬元,配送15萬元30套輪胎產品,公司收取5萬元加盟費。代理商享受的權利:1、享有區、縣區域保護。2、享有代言人所有的獎勵。3、享有所屬區縣內所的安裝服務費300元。在同一區域內,區代理管理社區代理(每個社區代理不小于5公里范圍),同一行政區可以有多家社區代理,安裝服務費300元每臺車,社區店得200元,區代理商100元。4、區域代理商有神州風火輪智能防爆輪胎的零售權限,要求全國統一零售價,公司根據銷售的輪胎價格給予相應補助:價格在750元以下的輪胎,每條輪胎補助50元,一輛車50元X4=200元;價格在800-950元之間的輪胎,每條輪胎補助150元,一輛車150X4=600元;價格在1000元以上的輪胎,每條輪胎補助200元,一輛車200X4=800元。(備注:每推廣一個區域代理商公司獎勵2萬元,每推廣一個社區門店公司獎勵5000元。)
三、代言人(高級會員)一次性消費3500元(注:900元/條以下輪胎)一次性消費5000元(注:900元~1300元/條。超過1300元以上輪胎按實際價格收取),免費贈送示范工具(釘板)。代言人享受如下獎勵:(一)推廣獎(獎金秒結)。推廣第一套3500元以下輪胎,公司獎勵500元。推廣第一套5000元以上輪胎,公司獎勵1000元。推廣第二套3500元以下輪胎,公司獎勵500元。推廣第二套5000元以上輪胎,公司獎勵1000元。推廣第三套3500元以下輪胎,公司獎勵500元。推廣第三套5000元以上輪胎,公司獎勵1000元。推廣第四套3500元以下輪胎,公司獎勵1000元。推廣第四套5000元以上輪胎,公司獎勵2000元。(二)團隊業績提成(獎金秒結)。經理:業績累計達到5萬元以上提成5%(15萬元X5%=7500元)?偙O:業績累計達到20萬元以上提成3%(80萬元X3%=24000元)。總裁:業績累計達到100萬元以上提成3%(400萬元X3%=12萬元)。董事:業績累計達到500萬元以上提成5%(1500X5%=75萬元)。股東:業績累計達到2000萬元提成1%(注:平級拿市場1%業績提成。提成獎要求:小區業績要達到整體業績的30%)(三)分紅獎(獎金月結)業績達到500萬元做到董事級別。獲得公司當月新增1%分紅。業績達到2000萬元做到股東級別。又獲得公司當月新增業績1%分紅。(當做到股東級別時也享受董事分紅,合計2%分紅)
根據“二高一部”在2013年11月14日聯合下發的《關于辦理組織領導傳銷活動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該《意見》第一條規定了關于傳銷組織層級及人數的認定問題:以推銷商品、提供服務等經營活動為名,要求參加者以繳納費用或者購買商品、服務等方式獲得加入資格,并按照一定順序組成層級,直接或者間接以發展人員的數量作為計酬或者返利依據,引誘、脅迫參加者繼續發展他人參加,騙取財物,擾亂經濟社會秩序的傳銷組織,其組織內部參與傳銷活動人員在三十人以上且層級在三級以上的,應當對組織者、領導者追究刑事責任。另根據《禁止傳銷條例》第七條規定,下列行為,屬于傳銷行為:
。ㄒ唬┙M織者或者經營者通過發展人員,要求被發展人員發展其他人員加入,對發展的人員以其直接或者間接滾動發展的人員數量為依據計算和給付報酬(包括物質獎勵和其他經濟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ǘ┙M織者或者經營者通過發展人員,要求被發展人員交納費用或者以認購商品等方式變相交納費用,取得加入或者發展其他人員加入的資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ㄈ┙M織者或者經營者通過發展人員,要求被發展人員發展其他人員加入,形成上下線關系,并以下線的銷售業績為依據計算和給付上線報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可以看到,“神州風火輪”的運營模式明顯涉嫌違法違規。在2022年的最后一個月,監管之手按住“神州風火輪”。
但令人啼笑皆非的是,在相關銀行賬戶被法院凍結的情況下,“神州風火輪”的市場人員依然在收款。2023年1月10日,廣州市荔灣區的一名代理商向“神州風火輪”市場人員打款20.5萬元,打款回執單的附言備注為“廣東省廣州市荔灣區代理費”。

代理商的匯款回執單
陀思妥耶夫斯在他的《罪與罰》中說到:“一切事情都有一個界限,越過了這個界限是危險的;因為,一旦越過了,那就休想退回。”
即使“神州風火輪”已經被監管部門調查,但更多的代理商對此卻并不知情,還在繼續加盟。試想,一旦監管的靴子落地,“神州風火輪”項目投資者的巨額代理費是否能如數退回?這個問題值得每一個“神州風火輪”加盟者和想要加盟的人深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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