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307”特大傳銷案95被告全部獲刑
發布: 2009-07-22 18:02:59 作者: 梁洪 梁廣平 來源: 法律界

法院一審認定陳建華、李蕓舒等95名被告人犯非法經營罪,判處陳建華有期徒刑四年,并處罰金59.5萬元,判處李蕓舒有期徒刑二年零六個月。
近日,由廣西壯族自治區北海市檢察院和北海市海城區檢察院、銀海區檢察院、鐵山港區檢察院分別提起公訴的“307”特大傳銷案全部審理終結,法院一審認定陳建華、李蕓舒等95名被告人犯非法經營罪,判處陳建華有期徒刑四年,并處罰金59.5萬元,判處李蕓舒有期徒刑二年零六個月,并處罰金50萬元,其余93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三年有期徒刑至單處罰金的刑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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